2025年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一级分类 |
栏目 |
费率 |
平台使用费 |
|
SOP |
FBP |
单位-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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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设备 |
存储服务器 |
8.00% |
8.00% |
1000 |
路由器 |
6.00% |
6.00% |
||
wifi中继器 |
6.00% |
6.00% |
1、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万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1份有年检章,过期无效:(注册时间至少满1年)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份过期无效: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份须有地税章和国税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必须提供:
6、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
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1份,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请
提供受理通知书。(受理状态满2年)
2、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
货人)),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3、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1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5个不同类别产品
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第一章 2025年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重点
1.1 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 商品
能够满足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商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商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2025年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类目一览表》。
1.3 垂直电商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卖家。
第三章入驻须知
3.1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
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入驻申请。
3.3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3.4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如未提前告知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规则进行处理。
3.6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7 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四章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4.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
4.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4.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4.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店铺。
4.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卖家专卖店;
4.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4.3 专营店,经营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4.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卖家专营店。
4.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五章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2025年天津灿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2025年开放平台招商方向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
舰店入驻,请参见《2025年开放平台重点招募品牌》。
能够满足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2025年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
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
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